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譚逖)人都有被尊重的需要。廣義地講,尊重也是愛。
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在他的“需要層次說”里面,把“人的需要”分為五個層次,其中“被尊重的需要”放在第四個層次,是較高層次的需要。
在訴訟過程中,當事人需要被尊重,即使被告是“老賴”,也需要被尊重。雖然從情感上來說,我們對“老賴”有一種天然的排斥、厭惡甚至鄙視,但在法律對待上,他們應該被尊重。
尊重被告,包括尊重“老賴型”被告,既是法理所在,也是法律要求,也有利于調解。例如一句有溫度的稱呼,也能化解大部分的誤解與敵意。法官本可以直呼被告的姓名,但在具體的調解過程中,不直呼被告的姓名,而是親切地喊被告的名字(兩個字),被告會感受到法官的親和、友好與尊重,就會化解大部分的誤解與敵意。
化解了誤會與敵意,當事人才信賴法官;取得了當事人信賴,法官的觀點才能被接受;法官的觀點被接受,調解才能順利進行;調解順利進行,調解協議才能最終達成,和諧穩定才能具體實現。
因此,在調解中,法官不能居高臨下,以勢壓人;不能聲嘶力竭,頤指氣使;不能情緒失控,說話難聽。
要知道,說話的語氣很重要。平和是說話的美德,和氣是仁者也是智者的表現。說話和氣才顯高貴,說話和氣才有魅力。說話和氣,體現的是素養;說話和氣,表達的是善意。說話和氣,吐露的是花朵的芬芳,綻放的是思想的火花,放射的是智慧的光芒,傳遞的是對對方的尊重,換來的也必然是對方尊重的回報。
總之,對法官而言,在調解過程中,有愛就有好脾氣,有愛就有好語氣,有愛就有好人氣,有愛就有好運氣。
平常有人可能說:“某法官運氣好,調解成功率高。”事實上,好運氣來自好人氣,好人氣來自好語氣,好語氣來自好脾氣,好脾氣來自心中有愛,這種愛就是尊重。
法官的職業門檻很高,法官屬于世上最具理性的職業群體之一,有理性才能定分止爭,才能化高山為流水,化溝壑為橋梁,化干戈為玉帛,化腐朽為神奇。
責編:姜紅玉
一審:姜紅玉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